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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640100MB1862171N/2025-00054 | 發布日期: |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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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應急管理局 | 責任部門: | 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名 稱: |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審核表(何森) |
處罰要素名稱 | 內容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銀)應急罰〔2025〕11號 |
案件名稱 | 寧夏天地奔牛傳動科技有限公司“11·8” 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行政處罰案(寧夏計算機軟件與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項目副經理何森) |
違法事實 | 在此次事故中,當事人作為寧夏計算機軟件與技術服務有限公司MES網絡項目副經理,未按照施工方案組織分包單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在分包單位進行高處作業前未對在起重機軌道下方鋪設網線可能會與起重機相撞的危險因素進行評估,也未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未能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 |
處罰類別 | 行政處罰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何森 |
行政相對人 身份證號碼 | ?640221********0019? |
處罰結果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經裁量,決定對寧夏計算機軟件與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項目副經理何森作出罰款人民幣17005.5元(壹萬柒仟零伍元伍角)的行政處罰。由于未查詢到其持有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資格證書,故不予執行吊銷程序。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年4月15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8年4月15日 |
處罰機關 | 銀川市應急管理局 |
當前狀態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銀川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法制機構審查意見 | 行政執法主體適格,具有管轄權;案件承辦人員具有執法資格。 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法律適用正確。 自由裁量適當。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