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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640100MB1862171N/2025-00058 | 發布日期: |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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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應急管理局 | 責任部門: | 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名 稱: |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審核表(寧夏昊鑫頂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處罰要素名稱 | 內容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銀)應急罰〔2025〕13號 |
案件名稱 | 寧夏天地奔牛傳動科技有限公司“11·8” 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行政處罰案 (寧夏昊鑫頂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違法事實 | 該單位在此次事故中,對雇傭的勞務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不符合規定。監護人員未進行旁站式監護且作業期間離開了施工現場,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
處罰類別 | 行政處罰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寧夏昊鑫頂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統一 社會信用代碼 | 91640100MA770K6H8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吳建紅 |
處罰結果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經裁量,決定對該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580000元(伍拾捌萬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年4月15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8年4月15日 |
處罰機關 | 銀川市應急管理局 |
當前狀態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銀川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法制機構審查意見 | 行政執法主體適格,具有管轄權;案件承辦人員具有執法資格。 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法律適用正確。 自由裁量適當。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