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640100MB1862171N/2024-00008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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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應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應急管理局 | 發布日期: | 2024-01-04 |
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局、蘇銀產業園應急管理部、銀川高新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部,局各科室(單位),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提高教育培訓質量,現將《銀川市安全培訓機構星級評定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 附件:《銀川市安全培訓機構星級評定管理辦法》
銀川市應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銀川市安全培訓機構星級評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筑牢安全發展理念,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提高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AQ/T8011-2016)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安全生產培訓,經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核驗后納入《全國安全生產知識技能考核信息系統》的培訓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安全培訓機構是指對外承攬安全生產培訓業務,從事安全生產培訓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機構。
第四條??安全培訓機構星級評定管理工作由銀川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實施,定期成立星級評定考評小組(以下簡稱考評小組),局領導任組長、各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及專家為成員。考評小組依法依規對安全培訓機構的基本條件、培訓管理、檔案管理、社會貢獻度、滿意度測評、表彰獎勵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報局黨委會審議后,向社會公示。
第五條??星級評定工作每兩年評定一次,符合申報條件的安全培訓機構在星級評定有效期滿前兩個月內,對照銀川市安全培訓機構星級評定考評細則進行自評,并向銀川市應急管理局安全培訓機構星級評定考評小組報送自評報告。
第六條??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星級評定考評細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基本條件
核查培訓機構辦公場所安全設施的配備、安全生產氛圍營造、師資力量、機構設置、規章制度、培訓設施設備和器材等內容。
(二)培訓管理
現場對培訓教材、培訓實施、課程設置、教學課件、培訓內容、授課方式、培訓學時、學員考勤、培訓效果、考核要求等內容進行檢查。
(三)檔案管理
現場對檔案室的設置進行檢查,并抽查不同期次、不同科目已歸檔的檔案資料,包括考試錄像資料。
(四)社會貢獻度
核查培訓機構完成“三項崗位”人員培訓、取證的數量,積極參加各項社會團體及公益性活動等資料。
(五)滿意度測評
采取向有關服務對象(培訓委托單位和培訓學員)發放滿意度測評表或電話回訪兩種形式,對各培訓機構的服務情況進行測評,測評最終得分為測評對象的測評平均分。
(六)綜評意見
結合培訓機構日常表現進行綜評賦分。
第七條??星級評定具體標準:
評定結果分五星級(優秀)、四星級(良好)、三星級(較好)、二星級(合格)、一星級(基本合格)等五個等級。其中,95分(含95分)以上為五星級優秀類培訓機構,85分(含85分)至95分以下為四星級良好類培訓機構,75分(含75分)至85分以下為三星級較好類培訓機構,65分(含65分)至75分以下為二星級合格類培訓機構,60分(含60分)至65分以下為一星級基本合格類培訓機構,60分以下為不合格培訓機構。
第八條??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考評總得分的基礎上給予加分,加分項總分為4分,原則上加分后不得超過95分。
(一)獲得區市兩級黨委、政府或相關廳局及以上表彰的;
(二)開發出與培訓學科有關的教材或實操考核實施標準的,經權威機構審核,其成果被采納、運用或推廣的;
(三)專職老師發表安全生產方面的論文被國家和自治區相關刊物收錄,或者在國家和自治區組織的授課比賽中獲獎的;
(四)成立基層黨組織或群團組織,黨群組織活動正常進行的。
第九條??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的,在考評總得分的基礎上給予減分。有下列第一項情形的扣1分,有下列第二項情形的扣5分,有下列第三項情形的根據具體情況扣5-10分。
(一)被警示約談一次的;
(二)被行政處罰一次的、考試點被停考的;
(三)落實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溯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從業人員對事故發生負有間接或直接責任,經核實培訓機構對該從業人員的培訓過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條??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星級評定資格:
(一)連續兩年被應急管理等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或一年內兩次被應急管理等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
(二)被列入安全生產“聯合懲戒”名單的;
(三)提供虛假資料的;
(四)所培訓的學員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并負有安全生產責任的;
(五)其他被認定為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
第十一條??培訓機構星級評定結果在銀川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對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向銀川市應急管理局提出申訴。
銀川市應急管理局對星級評定公示期后的安全培訓機構,通過銀川市主流媒體及銀川市應急管理局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向社會發布。
第十二條??星級評定有效期內,實行動態管理,如存在第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報請上級部門作出相應處理,并取消已獲得的星級稱號。如存在第九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況進行降星。
第十三條??法律法規、規章對安全培訓機構在設立條件和開展業務方面有更高規定標準的,從其規定標準。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銀川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8日。原《銀川市安全培訓機構星級評定和分級分類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銀應急發〔2022〕8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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