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640100MB1722902E/2022-00070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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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自然資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5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自然資源局 | 發布日期: | 2022-08-02 |
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
????《銀川市關于培育扶持新型綠化經營主體的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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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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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關于培育扶持新型綠化經營主體的實施意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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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用水權、土地權、排污權、山林權“四權”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21〕39號)精神,按照銀川市《關于印發用水權、土地權、排污權、山林權“四權”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銀黨辦〔2021〕75號)安排部署,為不斷發展壯大全市新型綠化經營主體,結合銀川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推進山林權改革,加快植綠增綠護綠步伐,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資源保護和發展長效機制,激勵、引導、培育更多的新型綠化經營主體參與林業建設,不斷擴大全市林業生產規模,助力鄉村振興。以林業經營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和社會化為基本方向,圍繞國土增綠、生態增效、林農增收的基本目標,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分類推進,不斷完善林業經營體制機制,培育多樣化經營主體,發展多樣化經營模式,建立多樣化扶持辦法,引導各類新型綠化經營主體發展壯大。
二、發展目標
到2022年底,各項培育扶持政策基本完善,設立市、縣兩級專項資金,有序開展各類新型綠化經營主體評選;到2025年底,全市新型綠化經營主體數量穩步增加,林業經營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穩步提升,各類新型綠化經營主體生產規模進一步提高,林業產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
三、主要任務
(一)培育多樣化經營主體
1.積極發展專業大戶。鼓勵農戶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通過依法規范流轉林地,以區域性優勢產業為主要生產經營對象,聯合周邊農戶,擴大經營規模,增強帶動能力,發展成為規模適度的林業專業大戶。支持林業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個體工商戶等到農村從事林業創業和開發,引導和幫助農戶發展成為專業大戶。
2.大力發展家庭林場。引導和鼓勵具有一定生產規模、資金實力和專業特長的林業規模經營戶,發展成家庭林場。加強家庭林場的管理指導、培訓教育,加大技術、資金等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家庭林場按現代企業制度和模式運行。逐步推動家庭林場形成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程度更高的合作林場。支持家庭林場或合作林場領辦林業合作社,按股份合作形式組建生產性、經營性公司,引導其成為帶領農戶進入市場的重要經濟組織。
3.規范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社。按照積極發展、逐步規范、強化扶持的基本要求,加強林業專業合作社帶頭人培訓,開展規范化專業合作社認定工作,實行動態管理,推進林業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引導同區域、同行業、同類型林業專業合作社之間、林業專業合作社與相關市場主體之間進行多領域、多方式的聯合與合作,提高產業集中度和組織化水平。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林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等與林業專業合作社聯合開展技術研發、試驗、示范和推廣等合作。
4.提升壯大林業龍頭企業。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林業產業,著力打造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加工水平高、處于行業領先地位的龍頭企業。引導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場、專業大戶等與龍頭企業有效對接,建設專業化、規模化、標準化的林產品生產基地。強化林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培育一批產品競爭力強、市場占有率高、影響范圍廣的知名品牌。推行“龍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生產基地”等產業化經營模式,引導林業龍頭企業采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多種形式與農戶建立緊密的利益關系。
5.充分發揮國有林場生態建設主力軍作用。國有企業性質的林場要充分發揮經果林種植、國土綠化和養護管理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力量,主動參與市場競爭,積極參加項目投標,探索開展森林康養、生態旅游、休閑采摘,增加林場收入,壯大林場規模;事業性質的林場,要充分發揮種苗引種馴化、良種培育、經果林選育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積極申報科研項目,提高科研成果轉化率,促進林場健康持續發展。
(二)發展多樣化經營方式
6.科學開展森林經營。積極引導新型綠化經營主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經縣級以上林草主管部門審定后,可按森林經營方案進行經營和管理,不斷提升自有森林資源質量。精準開展森林撫育,鼓勵通過補植、修枝、擇伐等切實有效的撫育手段,促進林分結構持續向好。新型綠化經營主體依法采伐自有林木的,按森林經營方案優先安排采伐指標。
7.鼓勵參與生態建設。支持新型綠化經營主體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森林資源開發利用、基礎設施建設、經營管理和森林休閑服務等林業社會化項目建設。各地應將新型綠化經營主體的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林區道路建設等納入林業專項規劃,保障林業生產。
8.探索發展林下經濟。鼓勵新型綠化經營主體在林區發展種植、養殖等林下經濟,開展林果采摘、科普教育、生態旅游、森林康養等綠色環保經營活動,提高林業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激活市場化植綠增綠新機制,實現生態資源轉變成生態財富。積極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對利用荒山荒地集中連片進行植樹造林,以及開展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等生態脆弱區綜合治理的,在保障生態效益的前提下,允許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發展林下經濟、生態觀光旅游、森林康養等產業,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9.壯大經果林產業發展。各縣(市)區要依托各產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種植大戶等新型綠化經營主體,以枸杞產業為核心,培育壯大靈武長棗、興慶花卉、西夏鮮食葡萄等一批優質林果產業,支持發展蘋果、梨、杏等小雜果產業。探索建立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引導林業產品精深加工技術創新,進一步集約節約高效利用產業優勢。鼓勵和引導新型綠化經營主體樹立品牌意識,加強質量管理,積極爭創知名品牌,提高競爭實力。
10.積極融入林業碳匯交易。鼓勵市場主體申報碳匯造林項目,探索開展碳匯交易。引導各類新型綠化經營主體樹立社會意識,擔當社會責任,鼓勵開展碳匯林建設,提升林業碳匯儲量,積極主動融入林業碳匯交易體系。各縣(市)區要依據自治區建立的碳匯計量標準,適時開展轄區內的林草碳匯測量,指導各類新型綠化經營主體開展碳匯交易。
(三)建立多樣化扶持辦法
11.做好國土綠化項目管理。各縣(市)區要主動對接各類新型綠化經營主體,充分挖掘空閑用地開展造林工程,指導開展退化林改造和森林撫育工程,把社會力量新建的造林面積納入年度國土綠化任務中,具體補助標準按照中央、自治區的林業建設補助資金和銀川市安排的國土綠化資金進行準補。
12.用好生態建設“兩個辦法”。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銀川市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生態公益林建設補償辦法》《銀川市生態公益林養護管理補償辦法》(銀政規發〔2022〕1號)(以下簡稱“兩個辦法”),嚴格按照“兩個辦法”明確的補償標準,加大宣傳引導,吸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國土綠化。
13.做好林權確權登記和貸款融資。積極引導新型綠化經營主體申請山林資源不動產確權登記,采取產權證抵押,信用擔保等方式,拓展山林權融資功能和規模,規范林權流轉,促進適度規模經營。具有一定規模與能力的新型綠化經營主體要在植綠、增綠、護綠上起引領示范作用,大力發展經果林,林下經濟等特色優勢產業,推進特色產業提質增效,加快生態經濟建設步伐。
14.做好森林保險購買引導。鼓勵新型綠化經營主體購買森林保險,根據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開展政策性森林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寧財(農)發〔2021〕1號)精神,按照森林損失后的再植成本,確定單位保額為1000元/畝,費率為2‰,保障各經營主體在因自然災害和林業有害生物等直接造成林木的損失等情況時減少經濟損失。
15.做好林業產業技術支撐服務。各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要加快建立林業產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為各類新型綠化經營主體提供林業產業技術咨詢、指導、服務等工作;各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要每年組織新型綠化經營主體負責人專業培訓不少于1次;組織開展以實地教學為主的林農技術服務培訓不少于2次。市級林草主管部門根據全市總體情況,適時組織全市的培訓和交流學習。
16.設立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于新評定的各類新型綠化經營主體資金鼓勵、組織專家培訓、開展交流學習、進行特色林果產業發展補助等工作。對評定出的優秀林業專業大戶,給予一次性3萬元扶持資金補助;優秀家庭林場,給予一次性6萬元扶持資金補助;優秀林業專業合作社,給予一次性15萬元扶持資金補助。各縣(市)區每年負責推薦各類優秀新型綠化經營主體,原則上不得超過3家;由市級林草主管部門負責篩選評定,全市評定的優秀林業專業大戶、家庭林場各不超過6家,優秀林業專業合作社不超過2家。鼓勵符合優秀林業龍頭評定標準的企業,積極參與農業農村部門的相關評選。對組織專家培訓、開展交流學習、特色林果產業發展補助等工作,每年安排6萬元資金。各縣(市)區參照市級設立專項資金。
各類新型綠化經營主體已享受過市級國土綠化項目補助資金和“兩個辦法”補償資金,不再享受本實施意見中優秀經營主體的扶持資金補助。同時,鼓勵各類新型綠化經營主體積極參與優秀經營主體評選,提升品牌競爭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級林草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型綠化經營主體培育工作,研究制定契合本地區實際的新型綠化經營主體培育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強化保障措施。要加強調查研究和各部門協調,積極落實產業扶持、人才建設、財政支持、項目服務等優惠政策。
(二)增強動態監測。要規范開展新型綠化經營主體的評定公布程序,增強評定的導向性作用,實行定期監測和期滿評價。要建立新型綠化經營主體清單,安排專技人員開展一對一服務;建立新型綠化經營主體培育動態跟蹤機制,及時掌握培育扶持進展情況,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對不滿足評定標準的經營主體要及時取消其優秀稱號。
(三)開展廣泛宣傳。全市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加強宣傳工作,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和短視頻等林農常用的宣傳渠道,把培育扶持新型綠化經營主體的優惠政策廣泛宣傳,讓林農聽得清楚、看得明白。林草主管部門要采取多元化的宣傳方式,把政策送到各類新型綠化經營主體,持續實現國土增綠、林業增效、林農增收。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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