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640100010085845Y/2025-00014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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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發布日期: | 2025-05-16 |
各縣(市)區、園區工業主管部門:
按照《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川市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銀政辦規發〔2024〕2號)文件精神,為切實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和門檻,解決銀川市工業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我局研究制定了《銀川市工業企業融資擔保費補助政策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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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銀川市工業企業融資擔保費補助政策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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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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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切實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和門檻,解決銀川市工業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進一步增強全市工業經濟創新活力,根據《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川市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銀政辦規發〔2024〕2號)、《銀川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銀工信規發〔2023〕1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科學、公平選定補助對象,規范、公開操作程序,嚴格、公正使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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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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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申報銀川市工業企業融資擔保費補助政策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地和納稅地在銀川市(不含寧東)行政區域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企業生產經營符合國家、自治區和銀川市產業發展相關要求。
(二)填補銀川市新材料、新能源、新食品加工、新裝備、生物醫藥、低空經濟等產業鏈空白環節的落地企業(含在建項目),或取得自治區、銀川市科技部門立項支持的各類科技項目實施期企業。
(三)申報企業與在銀注冊的融資擔保機構簽訂貸款擔保合同并取得擔保費用發票等,合同簽訂日期在組織申報期近一年內。
(四)企業申報期近一年內未發生過嚴重安全、環境污染重大事故,無偷稅漏稅及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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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補助數額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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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照實際發生融資擔保業務費的5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一個企業單個申報期多筆融資擔保補助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第五條 補助資金采取后補助的方式對企業進行資金支持。申報期內單個企業只享受一次融資擔保補助政策,已獲各級各部門關于同筆融資擔保費用支持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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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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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銀川市工業企業融資擔保費補助工作具體以下發的申報通知為準。
第七條 申報程序:
(一)組織申報階段。銀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及銀川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能力中心等渠道發布申報工作通知,各企業按屬地原則向所在縣(市)區、園區工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以下材料:
1.填寫《銀川市工業企業融資擔保費補助申請表》,并提供企業營業執照、項目立項/備案文件、填補產業空白佐證資料、貸款合同、融資擔保合同、貸款實際到賬憑證、融資擔保發票等證明材料,在建項目還需提供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相關資料(施工合同、設備購置合同、統計報表等)。
2.填寫《申報融資擔保費補助專項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主責。
(二)初審把關階段。各縣(市)區、園區工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資料的齊備性、真實性、合規性等進行初審,對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不予通過或限期完善補齊后,以正式文件報送銀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復審確認階段。銀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和由各相關部門、園區工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專家組成的團隊對申報企業進行聯合認定、審核,以確定企業補助資格及額度。
(四)審核公示階段。銀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建議,報局務會、黨組會研究決定,對擬獎補的企業在銀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銀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資金計劃,通知受獎補企業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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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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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工業企業融資擔保費補助政策申報全過程和資金撥付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獲得補助資金的企業有義務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九條?獲得補助資金的企業應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獲得資金的處理方式按照所執行的會計制度(準則)執行。
第十條?申報企業需配合第三方審計機構,如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對在政策申報、資料填報中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企業,一律取消補助資格,并將企業列入征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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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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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本細則由銀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