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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640100735995563B/2023-00025 | 發布日期: | 2023-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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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國資委 |
名 稱: | 銀川市國資委關于加強市屬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通知 |
市屬各國有企業:
為加強對銀川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內部監督和風險防控,規范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確保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要求,現就加強市屬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責任分工
市國資委依法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企業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對本企業及子企業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項目建設或者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
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和評價。
二、工作內容
企業要履行本企業及其子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主體責任,承擔以下主要職責:
1.制定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2.按企業內部分工組織或參與組織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工作,并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
3.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或者未規定須由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年度財務決算審計的有關內容組織進行內部審計;
4.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其他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5.組織對企業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子企業的負責人進行任期或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6.組織對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的子企業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7.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修等的立項、概(預)算、決算和竣工交付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8.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物資(勞務)采購、產品銷售、工程招標、對外投資及風險控制等經濟活動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進行審計監督;
9.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和意見反饋,對企業有關業務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和意見反饋;
10.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經營績效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與評價;
11.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年度工資總額來源、使用和結算情況進行檢查。
三、工作要求
(一)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內部管理需要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加強內部監督,糾正違規行為,規避經營風險。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行為要及時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對發現的企業內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時提出改進建議。
(二)各企業每年1月31日之前上報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每年12月20日前上報年度工作總結。下列工作事項應當在發生或發現5個工作日內報國資委備案:重要子企業負責人及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的經濟審計報告;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重大資產損失情況、重大經濟案件及重大經營風險等專項報告。
?????????????????????????????銀川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3年3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