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40100-130/2020-00078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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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投資促進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02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投資促進局 | 發布日期: | 2020-06-02 |
第一條?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根據國家、自治區關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總體部署,加快構建專業、高效、規范的招商引資項目服務機制,營造優良投資環境,現結合我市招商引資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銀川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銀川市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的投資建設的自治區外和境外投資者。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內容,包括從接洽來銀投資企業到投資項目落地開工全程中的所有服務工作。
各縣(市)區、園區投資促進局(經濟技術合作局)應根據本辦法進一步細化,梳理和延伸本部門代辦服務事項,制定代辦服務辦法與代辦服務清單,明確容缺條件,建立代辦服務體系。
第四條?代辦服務遵循以下原則:
(一)自愿代辦。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的投資企業均可自愿申請代辦服務或可自行辦理。
(二)免費服務。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由投資者繳納的稅費外,其它代辦服務一律實行免費。
(三)高效服務。對申請代辦的招商引資項目實施高效優質代辦服務。
第五條?建立兩級代辦服務機構:
(一)市級代辦服務中心設在市投資促進局協調服務科。主要負責:
1、對各縣(市)區、園區代辦服務中心進行業務指導;
2、協助各縣(市)區、園區代辦服務中心聯系對接全市各級職能部門;
3、受理企業投訴與意見建議。
(二)各縣(市)區、園區代辦服務中心設在各縣(市)區、園區投資促進(經濟技術合作)機構,主要負責:
1、所在縣(市)區、園區招商引資項目的代辦服務;
2、定期向市級代辦服務中心報送代辦服務工作情況;
3、對企業投訴與意見建議及時進行整改。
第六條?投資項目進入代辦服務程序后,代辦服務中心明確一名代辦員負責全程代辦工作。
第七條?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流程:
(一)委托受理。代辦服務中心向來銀投資企業說明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流程,由投資企業填寫《銀川市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申請表》。
(二)提供服務。代辦服務中心接受代辦委托后,即時開展代辦服務工作。
(三)服務結束。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工作完成后,由代辦服務中心填寫《銀川市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辦結單》;投資項目本身不具備辦結條件或投資企業主動要求終止的,由代辦服務中心填寫《銀川市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終止委托單》。
第八條?開展代辦服務的投資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終止:
(一)投資項目與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相沖突,不具備落地條件的;
(二)投資項目因合理要求需要終止代辦服務程序的;
(三)投資企業因偽造材料、弄虛作假、不積極配合等主觀因素導致代辦服務無法開展的。
第九條?各級代辦服務中心要高度重視,指定專門股室與工作人員負責具體工作,并于醒目位置張貼代辦服務中心標識與服務內容、服務流程等。要嚴格管理、規范運作,對代辦服務項目實施全程動態跟蹤。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行政審批部門、企業、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真正做到讓企業滿意。
第十條?代辦員要忠于職守,廉潔奉公,舉止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熱情,熟悉招商引資領域法律法規和各級優惠政策,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對投資企業提交的涉及商業秘密的材料應嚴格保密,辦結后及時退還。
第十一條?各縣(市)區、園區代辦服務中心工作情況將納入全市招商引資目標任務考核體系中。對代辦服務工作運行良好,亮點突出的予以加分;對代辦服務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扣分。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1.銀川市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申請表
??????2.銀川市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辦結單
??????3.銀川市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終止委托單
??????????????????????????????????????????????????????????????????銀川市投資促進局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