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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6401000100860987/2024-00189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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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教育局 | 發布日期: | 2024-05-10 |
名 稱: | 銀川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4年銀川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圖文解讀』 |
圖解:2024年銀川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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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讀』 |
2024年銀川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解讀 |
各縣(市)區教(體)育局,自治區屬、市屬各中小學:
現將《2024年銀川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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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10日
2024年銀川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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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基〔2024〕55號)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寧教基〔2024〕54號)精神,為切實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
(一)切實保障學位供給。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應對學齡兒童數量變化趨勢,扎實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常住人口適齡兒童少年摸底調查,針對學位資源緊缺地區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挖潛,保障學位供給。在不產生大班額的前提下,要加強優質資源供給,進一步擴大優質學校學位供給。要認真落實控輟保學長效機制,持續鞏固拓展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成果,堅決守住不讓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底線。
(二)科學合理劃定片區。堅持義務教育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劃分調整招生區域,制定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要全面實行劃片就近入學,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制度,加強生源分布情況分析,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原則,為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科學劃定招生片區范圍,片區劃定后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實行單校劃片,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可穩妥推進多校劃片。對出現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的,要在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片區范圍和招生政策,并提前向社會公布,深入細致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完善招生入學工作預警機制,對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要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及早引導家長預期。
(三)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落實自治區《高效辦成教育入學“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加快推進區域內戶籍、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優化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程序。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四)健全有序錄取機制。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總體要求,分別明確小學、初中學生錄取的具體方式和規則,切實保障入學機會公平。原則上,2024年城市小學入學年齡截至2018年8月31日,農村小學入學年齡截至2018年2月28日,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轄區招生工作實際確定是否統一城鄉適齡兒童入學年齡。小學入學一般采取登記入學,初中入學一般采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片區內登記報名人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的,學校應全部錄取;公辦、民辦學校空余學位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優先解決政策優先類學生和特殊群體子女入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按照已明確的規則落實。其余未錄取學生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相鄰片區就近協調安排入學。對學生逐年增加的初中學校,應結合生源變化實際,逐步將學籍納入招生條件。
(五)全面落實公民同招。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對基本辦學條件不達標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一校一策”建立整改臺賬,經整改仍不合格的,逐年核減招生計劃。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實行電腦隨機錄取;被錄取的學生不得放棄錄取,未被錄取的學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內公辦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對放棄錄取的初中學生,中考不得享受“指標到校”政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屬地統一管理并公布招生計劃,須優先滿足所在縣(區)學生入學需求,生源不足時經市教育局審定同意后可適當跨縣(市)區招生,不得面向銀川市以外招生。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積極擴大招生規模。區屬、市屬各高中學校及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區域內普通高中生源情況,通過現有普通高中校舍挖潛、改擴建等方式,擴大優質普通高中學位供給。普通高中資源緊缺的縣(市)區,可依托本地公辦中等職業學校通過與普通高中聯合舉辦普通高中班的方式,增加學位供給,努力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
(二)規范招生錄取范圍。自2024年秋季招生起,自治區屬(含高校附屬中學)、市屬、興慶區屬普通高中全部在市轄三區范圍內招生;兩縣一市所屬普通高中在縣域內招生,不得跨縣域范圍招生。經自治區教育廳核準的自主招生一類學校,全部在市轄三區范圍內招生;自主招生二類學校招生范圍保持不變;自主招生三類學校招生范圍統一調整為銀川市范圍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范圍與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轄區內適當統籌調劑,不得面向銀川市以外招生。
(三)優化招生錄取方式
1.公辦普通高中招生
(1)“自主招生”批次錄取。具有自主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自主招生有關政策制定招生方案,報招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招生工作。加強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管理,銀川市三區普通高中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報名、專業測試工作由銀川市中小學招生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
(2)“指標到校”批次錄取。2024年秋季招生,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招生指標60%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政策(簡稱“指標到校”),其余40%的統招計劃實行擇優錄取;自2025年秋季招生起,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比例為70%;自2026年秋季招生起,逐年提升“指標到校”比例。享受“指標到校”的考生必須具有銀川市三區戶籍(戶籍動遷認定時間為中考報名前),且在享受指標到校政策的學校有兩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兩年,凡弄虛作假者將被取消“指標到校”資格;當年放棄民辦初中錄取資格的學生不得享受指標到校。考生根據自己的中考成績和意愿在網上填報錄取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志愿。銀川市中小學招生領導小組依據考生的中考成績(成績相同者以小分即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再有相同則增加體育成績比對)由高到低進行錄取。對享受“指標到校”資格的銀川市三區農村初中學校考生,可降低分數段參加錄取。其中,具有農村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市轄區鄉(鎮)、村戶籍,且戶籍、學籍均滿兩年的,可按銀川市三區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最低控制線參加“指標到校”錄取。已經被“指標到校”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的錄取,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到初中畢業學校領取錄取通知書。
(3)“擇優錄取”批次錄取。銀川市中小學招生領導小組設立中考網上錄取控制中心,各初中學校設置錄取工作室。網上錄取開始后,考生根據預先安排好的入場場次和入場時段(根據預先劃定的分數段確定)分批進入錄取工作室填報并提交報考志愿。銀川市中小學招生領導小組將依據考生志愿、中考成績(成績相同者以小分即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再有相同則增加體育成績比對)由高到低進行錄取,被錄取的考生現場領取錄取通知書,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下一場次的投檔錄取。對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采取集中征集志愿的方式進行補錄。被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到初中畢業學校領取錄取通知書。
2.民辦普通高中招生
民辦普通高中與公辦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公辦普通高中“指標到校”錄取時,民辦普通高中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60%的比例招生,考生必須統一在網上填報志愿,由銀川市中小學招生領導小組進行錄取;剩余招生計劃與公辦普通高中進行“擇優錄取”。對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高中學校,采取集中征集志愿的方式進行補錄。縣域內民辦普通高中必須優先滿足所在縣(市)學生入學需求,生源不足時經市教育局審定同意后可適當跨縣(市)區招生,不得面向銀川市以外招生。
三、特殊群體招生工作
(一)保障隨遷子女入學。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認真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對回戶籍地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試招生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中考。
(二)保障殘疾兒童入學。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根據殘疾兒童的實際制定教育安置方案,“一人一案”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安置工作。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優先就近安排到普通義務教育學校隨班就讀;對不具備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統籌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因殘疾程度較重,不能進入學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門的方式實施義務教育。
(三)落實教育優撫政策。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切實落實好符合條件的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含在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外籍華僑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各類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探索實施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讀辦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組織領導。銀川市中小學招生工作由銀川市中小學招生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加強對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組織領導,細化本轄區招生工作方案,切實保障區域內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各縣(市)區義務教育招生方案和片區劃分辦法報市教育局審定備案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
(二)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教育部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和《自治區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方案》有關規定。各中小學校須結合實際制定本校“陽光分班”實施方案,并主動向家長公開。
(三)完善控輟保學機制。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常態化報告工作機制的通知》要求,完善一縣一案、一校一案控輟保學方案,建立適齡兒童(含隨遷子女)、疑似輟學學生(含失學學生)、輟學學生“三本臺賬”,認真落實部門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嚴防學生“名在人不在”,脫離學校教育與管理;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勸返力度,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對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四)加強招生工作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會同派駐紀檢監察組加強學校招生入學全過程監督,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信訪投訴,及時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的學校,要落實處罰措施,嚴肅查處頂風違規招生、跨區域招生及亂收費行為;暢通舉報申訴受理渠道,認真排查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招生。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以及義務教育未均衡分班的學校,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等處罰。對公辦學校,應依規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對民辦學校,應依法依規給予縮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切實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
(五)加強招生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推進“陽光招生”“陽光分班”,嚴格執行《全區中高考宣傳工作“八個嚴禁”》規定,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校園網及“兩微一端”等媒體,加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力度,及時主動向社會、家長和學生公開各中小學校招生片區、招生計劃、招生程序、報名條件、錄取結果和咨詢方式等。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段,就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做好宣傳釋疑工作,引導家長形成合理預期,切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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