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640100010085853R/2023-00028 | 效力狀態: | 有效 |
---|---|---|---|
發布機構: | 銀川市科學技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科學技術局 | 發布日期: | 2023-04-19 |
各縣(市)區、相關產業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銀川市飛地研發中心和飛地孵化器備案支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銀川市科學技術局????????????銀川市財政局??????????
??????????????????????????????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深入學習貫徹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加快建設創新發展引領市的實施意見》《銀川市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深化協同創新發展,建立健全東西部科技合作長效機制,探索在科技資源富集區建設合作載體,推動科研成果和項目來銀川落地轉化,破解本土企業高端人才缺乏、研發能力不足等難題,結合銀川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飛地研發中心和飛地孵化器為:
(一)飛地研發中心。經銀川市科技局備案認定,由銀川市企業到區外創新資源集聚地區建立的以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為主營業務的分公司、獨資或控股子公司、部門(辦事處)。
(二)飛地孵化器。經銀川市科技局備案認定,在科技型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創新創業要素集聚的城市和地區設立的,通過宣傳推介、資源導入推動銀川與區外協同創新的全國性孵化器和眾創空間。
第二章??備案條件
第三條 飛地研發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飛地研發中心的依托企業(申報主體)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銀川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辦公和生產場所設在銀川,無違規違法和嚴重失信行為。
2.企業主營業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優先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新食品加工等銀川市重點產業領域企業。
3.申報主體原則上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自治區科技““小巨人”企業或自治區瞪羚企業。
(二)飛地研發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運行滿一年,組織架構明確,崗位責任清晰,科研活動各項規章制度健全,為獨立法人資格的,依托企業應占該飛地研發中心50%以上股份。
2.研發費用支出主要由依托單位承擔,單獨設立研發費用支出輔助賬。
3.以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為主營業務,所開展的研發活動與申報主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知識產權布局或研發投入方向緊密關聯。
4.區外科研場地相對集中,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具備自主研發所必需的基礎條件,科研設施、儀器設備、軟件等原值原則上不低于50萬元。
5.擁有不少于5人的較高水平的研發團隊,且運營穩定。其中,團隊負責人應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近三年承擔過省級及以上科技項目;
(3)在相關行業領域擁有五年以上科研經歷,每年在飛地研發中心從事研發工作不少于183天。
第四條??飛地孵化器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全國科技創新資源富集區具有創新網絡體系,具有整合創新資源、科技企業孵化投資和科技產業集群管理能力。
(二)具有引進項目、技術、培育科技型企業、推動重點高校、院所、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等成果轉移轉化活動的成功案例。
(三)企業無嚴重失信記錄。
第三章??支持政策
第五條??經備案的飛地研發中心,按運營年度采取研發費用獎勵和開放科技資源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支持。
(一)對銀川企業在區外設立的飛地研發中心,每年按飛地研發中心當年研發費用總投入的15%,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對依托企業(申報主體)進行獎勵,用于支持開展研發相關活動。
(二)飛地研發中心與銀川市本地企業在人才、項目、獎勵等政策方面享有同等待遇(需以依托企業為主體申報)。
第六條 經備案的飛地孵化器,按照雙方約定的任務指標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運營補貼。支持飛地孵化器運營方在銀川建設項目承接載體和創新創業綜合體,經認定成為國家級或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資金獎勵;經認定成為國家級或自治區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資金獎勵。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七條 飛地研發中心由申報單位通過銀川市科技項目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銀川市科技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入庫備案,備案期限為兩年。經備案的飛地研發中心在運營期滿1年后,由申報單位向銀川市科技局提出研發費用獎補申請,銀川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平臺按標準撥付獎補資金,考核不合格的平臺,不予撥付獎補資金。
第八條?? 飛地孵化器由運營單位通過銀川市科技項目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銀川市科技局結合全市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實際,擬定具體合作任務和指標,雙方簽訂合作協議后進行備案。由銀川市科技局按年度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平臺按標準撥付運營經費,考核不合格的平臺,不予撥付運營經費。
第九條 飛地研發中心和飛地孵化器在研發方向、目標任務、實際場所、股權等方面發生重大變更的,應在變更后15個工作日內向銀川市科技局書面報告,銀川市科技局將組織審核,審核后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備案資格。
第十條 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獲得資金支持的平臺要確保資金使用合規,并接受和配合銀川市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飛地研發中心和飛地孵化器及依托單位在申請備案和建設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列入失信名單。已備案的飛地研發中心和飛地孵化器及依托單位在備案期內發生失信或違規違法行為的,取消其備案資格并視情況予以追責。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銀川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