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640100010085917P/2023-00123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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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園林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園林管理局 | 發布日期: | 2023-11-13 |
各縣(市)區林業植物檢疫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進一步推進全市林業植物檢疫領域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共銀川市委員會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關于建立銀川市多領域實施包容免罰清單的通知》(〔2022〕11號)要求,我局研究擬定了《銀川市林業植物檢疫領域實施包容免罰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包容免罰清單》的重要意義
建立林業植物領域包容免罰清單是建立責任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是推動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內在需要,是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的重要舉措,對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各縣(市)區林業和草原局要提高思想認識,鼓勵市場主體及時自我糾錯,讓經營者感受到“執法的溫度”。
二、準確把握《包容免罰清單》的適用條件
(一)應當根據《行政處罰法》等規定,結合違法案件的事實、證據、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后果等因素綜合研判,確定違法行為是否屬于輕微違法行為,是否適用《包容免罰清單》。
(二)對《包容免罰清單》未列明的違法行為,要根據《行政處罰法》和林業植物檢疫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給予責令改正和(或)警告等較輕處罰的,不得給予其他行政處罰。
(三)行政相對人的行為屬于《包容免罰清單》所列輕微違法行為,同時又存在從重處罰情節的,不適用《包容免罰清單》。
(四)行政相對人的行為屬于《包容免罰清單》所列輕微違法行為,不予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后再次實施該違法行為的,不再適用《包容免罰清單》。
三、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實施《包容免罰清單》要嚴格遵循《行政處罰法》確立的公正公開、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原則,堅持合理審查、標準統一,對于《包容免罰清單》所列違法行為,各縣(市)區林業和草原局要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告誡、約談等措施,向當事人宣講法律、法規、規章,教育引導當事人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責令行政相對人改正的,并對行政相對人改正情況進行復查。
四、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一)《包容免罰清單》可以作為行政處罰裁量說理的內容,不得直接作為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二)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并未改變違法行為的違法屬性,輕微違法當事人仍負有停止、改正違法行為、消除社會危害性的義務。當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依法予以相應行政處罰。
附件:銀川市林業植物檢疫領域實施包容免罰清單
????????????????????????????????????銀川市園林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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