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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640100010085909W/2024-00198 | 發布日期: | 2024-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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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名 稱: | 社會保障—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指南 |
一、失業保險金
設定依據:
1.《寧夏回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32號);
2.《寧夏回族自治區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寧勞社發〔2002〕1號);
3.《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政規發〔2020〕4號)。
申領條件: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同時具備以上條件的失業人員。
申領材料:
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領取期限:
領取期限按照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費滿1年領取3個月,累計繳費滿2年領取6個月,累計繳費滿3年領取9個月,累計繳費滿4年領取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領取14個月,從第6年起,每滿1年增加1個月,單次領取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其他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同時享有以下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納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一致;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由失業保險基金向其遺屬支付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并領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物價上漲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一類地區: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1845元/月。
申領程序:
失業人員持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到制卡銀行(見社會保障卡左上角)任意網點開通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后,持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或通過“我的寧夏”手機APP、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系統、電子社保卡門戶(微信、支付寶)、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線上申領。
辦理時限:
5 個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點到12點;下午13點到17點,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對外辦理業務。)
辦理地點:
銀川市民大廳3樓C廳銀川市就創中心綜合受理窗口。
咨詢電話:0951-5556701.
收費標準:無
二、農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補助
設定依據:
1.《寧夏回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32)。
2.《寧夏回族自治區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寧勞社發〔2002〕1號)。申領條件:
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本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社保機構應當發給本人一個月生活補助金;從第二年起,每遞增一年增加一個月生活補助金,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前款規定的生活補助金標準,與城鎮其他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相同。
申領材料:
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發放方式:
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發給個人。
發放標準:
生活補助金標準與失業保險金標準相同。一類地區: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1845元/月。
其他待遇:
農民合同工領取生活補助的同時,按照本人領取生活補助金總額的50%給予醫療補助。
申領程序:
失業人員持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到制卡銀行(見社會保障卡左上角)任意網點開通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后,持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或通過“我的寧夏”手機APP、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系統、電子社保卡門戶(微信、支付寶)、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線上申領。
辦理時限:
5 個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點到12點;下午13點到17點,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對外辦理業務。)
辦理地點:
銀川市民大廳3樓C廳銀川市就創中心綜合受理窗口。
咨詢電話:0951-5556701.
收費標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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