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64010031779585XH/2021-00327 | 效力狀態: | 已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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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30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布日期: | 2020-10-30 |
各分局、各縣(市)局、各大型游樂設施檢驗機構、各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大型游樂設施的使用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銀川市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銀川市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大型游樂設施的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大型游樂設施的使用安全和監督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以及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確定。不含用于體育運動、文藝演出和非經營活動的大型游樂設施。
第三條?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建立、健全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使用的大型游樂設施安全負責。
第四條?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應當開展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知識和常識的普及宣傳。
第六條?本市鼓勵實行大型游樂設施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應投保相關安全責任險,以提高使用單位的事故賠付能力。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負責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涉及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的違法行為,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第八條?大型游樂設施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開展以下工作:
(一)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二)組織宣傳咨詢、教育培訓;
(三)參與相關標準的制定,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技術鑒定、監督檢查;
(四)參與大型游樂設施事故(故障)應急救援工作,規范應急救援行為。
第二章?使用
第九條?使用單位購買(含租賃、委托等形式)大型游樂設施前,應當查驗生產廠家制造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設計文件鑒定報告、型式試驗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還應當附有拆裝說明書。
使用單位購買(含租賃、委托等形式)已使用的大型游樂設施,還應當查驗安全技術檔案、有效期內定期檢驗報告、原設備使用地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大型游樂設施遷移證明。
第十條?使用單位安裝大型游樂設施的,應當選擇取得安裝許可的單位進行安裝。
使用單位取得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核發的監督檢驗報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應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置于大型游樂設施的醒目位置方可投入使用。
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大型游樂設施,除大型游樂設施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調試、測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大型游樂設施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申請使用登記。
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在每次重新安裝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登記;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拆卸后,應當在原使用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二條?在用的大型游樂設施因轉讓、出租、委托經營等情形導致實際使用單位發生變動的,新的使用單位應當向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變更手續,原使用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未辦理變更手續的,原使用單位不得移交使用。
大型游樂設施搬遷或者拆除的,使用單位應當在搬遷或者拆除后30日內,向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注銷手續,并提交大型游樂設施去向或去使用功能的情況說明。
大型游樂設施擬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周期跨一次定期檢驗日期時,使用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防護措施,并在大型游樂設施停運后30內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第十三條?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使用十臺以上(含十臺)大型游樂設施的,應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逐臺落實安全責任;其他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大型游樂設施使用期間至少有一名安全管理人員在崗。
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是貫徹執行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負責落實使用單位的主要義務。
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組織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二)辦理使用登記;
(三)組織制定操作規程;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五)組織開展定期自行檢查;
(六)編制定期檢驗計劃,督促落實定期檢驗和隱患治理工作;
(七)按照規定報告事故,參加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八)發現事故隱患,立即進行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大型游樂設施,并且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
(九)糾正和制止大型游樂設施操作人員的違章行為。
第十四條?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大型游樂設施數量、特性、使用維護說明書等配備相應持證的大型游樂設施操作人員。
大型游樂設施操作人員應當取得大型游樂設施操作人員資格證書。
使用單位使用大型游樂設施時應當保證在用設備每臺至少有一名操作人員在崗。
操作人員主要職責如下:
(一)嚴格執行大型游樂設施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二)按照規定填寫作業、交接班等記錄;
(三)參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四)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且按照規定的程序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五)參加應急演練,掌握相應的應急處置技能。
第十五條?使用單位應當對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服務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保證其具備與崗位職責相適應的技術能力、應急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使用單位應當建立作業人員培訓記錄。
第十六條?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管理機構(需要設置時)和相關人員崗位職責;
(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和有關記錄制度;
(三)使用登記、定期檢驗管理制度;
(四)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安全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管理和培訓制度;
(六)采購、安裝、改造、修理、報廢等管理制度;
(七)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八)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九)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十)安全操作規程;
(十一)作業人員和服務人員守則;
(十二)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書等規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應當對每臺(套)大型游樂設施單獨建立安全技術檔案,依法管理和保存,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使用登記證;
(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三)大型游樂設施設計、制造、技術資料和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含合格證及其數據表、質量證明書)、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證書等;
(四)大型游樂設施安裝、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和施工質量證明文件、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報告、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
(五)大型游樂設施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六)大型游樂設施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七)大型游樂設施及其附屬儀表維護保養記錄;
(八)大型游樂設施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校驗、檢修、更換記錄和有關報告;
(九)大型游樂設施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及事故處理報告;
(十)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使用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使用說明、乘客須知、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至少標明以下內容:
(一)乘坐大型游樂設施的禁忌病癥;
(二)乘客身高、體重、年齡等限制;
(三)需要由成年人陪同乘坐的要求;
(四)禁止乘客攜帶的物品;
(五)禁止乘客進入的區域;
(六)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書等規定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項。
使用單位設置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圖案、文字、顏色,應當符合有關標準。
對乘客有身高、體重、年齡等限制乘坐的大型游樂設施,應當配備身高體重測量設備以及年齡查驗制度等。
第十九條?為保證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運行,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所使用的設備的類別、品種、特性進行定期自行檢查。
定期自行檢查的時間、內容和要求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
使用單位對在用的大型游樂設施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二十條?大型游樂設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產品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開展設備運營前的試運行檢查和例行安全檢查,對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并作出記錄。
第二十一條?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應當根據設備特點和使用狀況對大型游樂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維護保養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產品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且作出記錄,保證在用大型游樂設施始終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鼓勵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選擇具有相應能力的專業化、社會化維護保養單位進行維護保養。
第二十二條?公園、商場、游樂場、體育場等場所的經營管理者為他人提供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場地的,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并核實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滿足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要求的運營使用條件。
第三章?檢驗
第二十三條?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
(一)安全技術規范、國家強制性標準變更且有明確要求的;
(二)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條?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應當每年在定期檢驗周期屆滿30日前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志置于該大型游樂設施的顯著位置。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大型游樂設施,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大型游樂設施進行檢驗。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檢驗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檢驗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應當出具檢驗報告和使用標志。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整改期限不計入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期限。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對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檢驗項目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經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作出檢驗不合格結論。
第二十六條?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發現在用大型游樂設施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告知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停止使用,發現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向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所在地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市、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對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修理、使用、檢驗、檢測實施監督檢查。
市、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將公園、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大型游樂設施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每年都應當將其納入到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內。
第二十八條?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在節假日前和旅游旺季到來前適當增加檢查頻次,重點檢查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檢查內容包括:
(一)現場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二)是否有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并按規定固定在顯著位置,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三)是否設有顯著的警示標志,進出口是否設有顯著的乘客須知和身高標尺等安全標志;
(四)抽查配備的安全帶、安全壓桿等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有效;
(五)抽查座艙艙門鎖緊裝置是否有效;
(六)抽查運行、檢修記錄是否及時填寫;
(七)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違反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大型游樂設施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大型游樂設施依法實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條?市場監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大型游樂設施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及時向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對違法行為、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章?應急處置
第三十一條?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配備相應的救援人員、營救設備和急救物品。對每臺(套)大型游樂設施還應當制定專門的應急預案。
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應當加強營救設備、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對救援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每年至少對每臺(套)大型游樂設施組織1次應急救援演練。
第三十二條?發生大型游樂設施事故或者困人故障的,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專項預案,組織排險搶救,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并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市場監管部門接到大型游樂設施事故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督促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進行現場救援或者消除事故隱患,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三十四條?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與其他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或應急管理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制定聯合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聯合演練。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