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64010031779585XH/2021-00369 | 效力狀態: | 已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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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22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布日期: | 2018-01-22 |
為加強燃煤污染管控,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公眾健康,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銀川市委、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控工作精神,按照《中共銀川市委辦公廳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銀川市2017 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銀黨辦〔2017〕22 號)、銀川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深化2018年冬防期間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的通知》(銀藍天辦發〔2018〕3 號)等文件要求,決定在銀川市禁燃區內開展餐飲服務經營單位燃煤污染整治,現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從即日起。
二、整治范圍:《銀川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市區燃煤污染的通告》要求的市區禁燃區,市區禁燃區:東至東環城高速,南至南環城高速,北至沈陽路及其延伸線(向東延伸至東環城高速,向西延伸至西環城高速),西至西環城高速。
三、整治對象:餐飲服務經營單位。
四、整治標準: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全部采用電、燃氣等清潔能源,配套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備,嚴禁使用煤炭作為燃料。
五、整治要求:
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要積極響應政府號召,提高環保意識,從自我做起,主動參與大氣污染整治工作,自覺使用清潔能源,2018 年3 月15 日前完成整改。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2018 年3 月15 日前仍然不落實整改工作的,使用燃煤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將由銀川市市場監管局、環保局、城管局等部門按照相應職責依法予以處理。對采取謾罵、侮辱等阻礙執法的單位和個人,將由公安機關依法實施治安處罰;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市民要積極參與監督,共同參與環境整治,保護生態環境。讓我們攜起手來,用行動肩負起環保責任,向煤炭污染宣戰,凈化生存環境,重塑碧水藍天、綠色城鄉,為建設“綠色、高端、和諧、宜居”的美麗銀川貢獻力量!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銀川市環境保護局?? 銀川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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