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6401000100862744/2023-00011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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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02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司法局 | 發布日期: | 2023-02-02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7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改革,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銀川市司法局、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對凡無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的、能通過法定證照、憑證、法定文書證明的、能通過書面告知承諾的、能通過政府部門間核查和網絡核驗的、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查證的證明事項進行了全面的清理。
經研究,現將取消的12項證明事項予以公布,所涉政務服務單位在辦理相關事項時,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此類證明,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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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司法局?????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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