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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方式: | 圖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4-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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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銀川市水務局 | 解讀單位: | 銀川市節約用水服務中心 |
政策原文: | 銀川市水務局 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國家稅務總局銀川市稅務局 銀川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銀川市建設項目施工降水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
為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質量和可持續利用,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強化水資源最大剛性約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節約用水條例》《銀川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框架
《暫行管理辦法》共二十一條。
第一條至第三條,包括《暫行管理辦法》制訂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施工降水概念及原則。
第四條至第十八條,包括建筑施工降水的取水許可申請、排放以及綜合利用、水資源稅核定和繳納等方面的規定。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和建設單位利用地下水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至第二十一條,包括施工降水鼓勵行為、禁止行為及采取措施。
第二十二條,施行時間。
二、實施意義
《暫行管理辦法》的實施,是加強地下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質量和可持續利用,進一步全面規范建設項目施工降水管理的重要舉措。
《暫行管理辦法》的實施,是進一步宣傳了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鼓勵建設單位采用各種帷幕隔水技術,減少地下水開采量,自覺保護和綜合利用地下水資源。
三、責任明確
《暫行管理辦法》明確了水務、城市管理、審批、稅務、住建各部門間開展協同治理,進一步明確和規范行政機關之間監管職責、信息共享、聯合執法。
《暫行管理辦法》要求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施工降水前中后期辦理的相關手續及履行的責任和義務,遵循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或技術標準,自覺接受各相關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四、施行時間
《暫行管理辦法》自2024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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