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640100MB163606X7/2023-00145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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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2023-10-23 |
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
為推進托育機構專業化、規范化、標準化發展,提高銀川市托育機構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川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銀政辦發〔2022〕10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銀川市托育機構質量等級評定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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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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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托育機構質量等級評定實施辦法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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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2019年版)》《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指南(試行)》《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托育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銀川市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實施細則(試行)》等要求,為規范托育服務行業發展,提高托育機構服務水平,決定開展托育機構等級評定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國家、自治區、銀川市促進嬰幼兒托育服務發展工作的要求,以推進托育機構管理專業化、營運規范化、服務優質化為重點,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托育機構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引導托育機構提高服務水平,促進托育行業規范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托育服務需求。
二、評定原則
(一)堅持分類實施,競爭擇優。評定等級分為一級托育機構、二級托育機構、三級托育機構。在評定標準中設定否定項指標,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一票否決,確保評定公平、優中選優,推動托育機構規范科學、誠實守信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
(二)堅持層級管理,動態調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市托育機構質量等級評定督導和指導工作,縣(市)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轄區托育機構等級評定和督查工作。獲得相應等級的托育機構,在定期檢查中被認定為不合格的,由縣(市)區衛生健康局作出降級、撤級等處理,達到上一等級認定標準的,可按程序給予升級,建立“有升有降”的動態調整機制。
三、評定范圍
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并通過備案后運營滿六個月的托育機構(含開設托班的幼兒園)。
四、評定內容
辦托資質、舉辦條件、機構管理、保育照護、安全保障、衛生保健、家長與社區工作7個部分。
五、評定標準
按照《銀川市托育機構質量等級評分標準(試行)》(附件1)評分,得分90分及以上為一級;80分-89分為二級;70分-79分為三級;69分以下不確定等次。
評定等級有效期兩年,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可申請復評或升級評定。有效期屆滿后未申請復評的,原定級自動失效。
六、評定程序
(一)機構自愿申請。托育機構根據《銀川市托育機構質量等級評分標準(試行)》(附件1)開展自評,填寫《銀川市托育機構質量等級評定申報表》(附件2),每年1月和6月底前向縣(市)區衛生健康局提出等級評定申請。
(二)縣(市)區級評定。縣(市)區衛生健康局成立托育機構等級評定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中要有專家組成員不少于3人,包括行政管理、保育管理、衛生保健三方面的專家),收到托育機構申報材料后,通過實地核驗等方式審核托育機構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分級認定,對提出評定申請二、三級的托育機構按評定標準給予評定意見,對提出評定申請一級的托育機構給予初評意見,并在轄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對公眾反映的問題線索及時調查核實,不符合等級評定標準的取消評定資格。評審未通過的,書面告知申報機構并提出整改意見。每年2月和7月底完成評審定級,并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報送《銀川市托育機構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名單》(附件3)。
(三)市級評定。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市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的專家團隊,對各縣(市)區報送的機構進行審核,對一級托育機構進行復評,研究確定后形成等級評定結果,在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公布。
(四)統一授牌。等級評定牌匾格式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統一制定,按照分級負責、誰評定誰發牌的原則,各級分別授牌,其中二、三級由縣(市)區衛生健康局負責,一級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七、監督管理
(一)經認定級別的托育機構1年后方可申報高一等級的評定。
(二)縣(市)區衛生健康局對轄區所有定級托育機構每年實地核查一次。對核查不合格的托育機構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級處理,并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三)經評定的托育機構如出現以下情形,作出降級、撤級處理:
1.有嚴重安全隱患或不符合標準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2.出現安全責任事故;
3.發生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且構成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發生嚴重失信行為;
5.發生歧視、體罰、變相體罰、侮辱、虐待嬰幼兒等行為;
6.出現其他造成社會重大負面影響事件。
八、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視、周密安排等級評定工作,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指定專人負責,嚴格組織實施,確保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質量和效果。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要安排工作人員深入托育機構開展政策解讀、標準宣傳、業務指導,確保評定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人員培訓。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要抽調專業人員,組建托育機構等級評定領導小組。加強工作人員培訓,熟練掌握托育機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提高工作人員的評定水平。
(四)加強監督管理。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每年要對授予等級的托育機構進行督查、指導,對發現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處理。
九、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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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銀川市托育機構質量等級評分標準(試行)
2.銀川市托育機構質量等級評定申報表
3.銀川市托育機構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名單
4.銀川市托育機構質量等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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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