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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政府部門信息公開>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市政府(辦)文件>銀政辦發
索 引 號: | 11640100010085810C/2024-00464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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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應急管理局 | 發布日期: | 2024-11-19 |
名 稱: |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川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銀川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2010年8月25日印發的《銀川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銀政發〔2010〕142號)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預案不一致的,?以本預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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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銀川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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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銀川市黨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和災害處置保障能力,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銀川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災害救助工作。當毗鄰省市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市區域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行政區域內災害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銀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負責統籌指導全市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銀川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由市委副書記、市長擔任,副主任由銀川市人民政府各副市長擔任,辦公室設在銀川市應急管理局。各成員單位按照《銀川市防災減災救災責任規定》(銀黨辦〔2021〕13號)中規定的各自職責做好災害救助相關工作。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設立專家委員會,為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災害救助等提出建議。
3 災害救助準備
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周邊縣域災害情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縣(市)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或應急管理部門通報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啟動與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災害救助準備工作;
(5)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并向各成員單位通報。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市、縣應急管理部門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信息報送工作規范》等有關規定,做好災情信息統計報送、核查評估、會商核定和部門間信息共享等工作。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應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5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災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銀川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
5.1 四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發生本預案適用范圍內各類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四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3人以上5人以下(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7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400間或100戶以上、600間或2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縣(區)級農業人口7%以上;
(5)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認為需要啟動四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由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四級響應。
5.1.3 響應措施
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協調市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市)區災害救助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2)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受災地區協助指導開展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必要時,可由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
(3)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上報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應急管理部門及時下達自然災害救助資金,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市財政、發展改革委及時下達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補助資金;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緊急調撥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積極預防和減少次生災害的發生。
(5)銀川市消防救援支隊及各專業救援隊伍根據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指令迅速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銀川警備區、武警銀川支隊根據受災地區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參與救災,協助受災地區人民政府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6)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統籌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市衛生健康部門指導受災縣(市)區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2 三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發生本預案適用范圍內各類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三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5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45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600間或200戶以上、3000間或10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縣(區)級農業人口10%以上;
(5)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認為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提出啟動三級響應的建議,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并向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報告。
5.2.3 響應措施
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市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市)區災害救助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受災地區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有關情況及時上報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2)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協調成立由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3)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上報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市財政、應急管理部門根據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研判情況,及時下達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市財政、發展改革委及時下達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補助資金;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緊急調撥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根據受災情況申請自治區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單位)協調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積極預防和減少次生災害的發生。
(5)銀川市消防救援支隊及各專業救援隊伍根據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指令迅速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市委社會工作部統籌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引導志愿服務力量在受災地區黨委、政府統一調度下,科學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銀川警備區、武警銀川支隊根據受災地區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參與救災,協助受災地區人民政府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6)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統籌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銀川市衛生健康部門及單位指導受災縣(市)區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銀川市金融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做好受災縣(區)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7)救災捐贈活動。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民政部門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組織救災募捐活動。
(8)災情穩定后,市應急管理部門指導受災縣(市)區評估、核定災害損失情況。
(9)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 二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發生本預案適用范圍內各類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二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4500人以上26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0間或1000戶以上、17000間或58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縣級農業人口15%以上,或市級10%以上;
(5)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認為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的建議,報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并向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市委副書記、市長)報告。
5.3.3 響應措施
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組織協調市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市)區開展災害救助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會商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措施和措施,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報告。
(2)派出由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3)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上報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受災地區需求;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受災地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組織專家開展災情發展趨勢及受災地區需求評估。
(4)市財政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根據受災地區人民政府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研判情況,及時下達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市財政、發展改革委及時下達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資金;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緊急調撥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積極預防和減少次生災害的發生。
(5)銀川市消防救援支隊及各專業救援隊伍根據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指令迅速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市國資委督促有關企業積極參與搶險救援、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等工作;市委社會工作部統籌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引導志愿服務力量在受災地區黨委、政府統一調度下,科學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銀川警備區、武警銀川支隊根據受災地區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參與救災,協助受災地區人民政府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6)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統籌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市公安部門指導加強受災地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市衛生健康部門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趕赴受災地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市自然資源部門及時提供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市金融辦指導做好受災縣(區)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7)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民政部門指導受災縣(市)區開展救災捐贈活動;銀川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組織救災募捐等活動。
(8)市委宣傳部門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受災縣(市)區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媒體單位做好新聞宣傳;市新聞傳媒集團按照職責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市委網信部門負責做好網上輿情信息監測。
(9)災情穩定后,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10)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11)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部門開展災害救助等工作情況并上報。
5.4 一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發生本預案適用范圍內各類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一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2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26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7000間或5800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縣級農業人口20%以上,或市級15%以上;
(5)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認為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提出啟動一級響應建議,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并向市委、自治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報告。
5.4.3 響應措施
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組織協調市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災害救助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會商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研究部署災害救助工作,對指導支持受災地區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有關情況及時向銀川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報告。
(2)派出由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市應急管理部門可派出先期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3)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上報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受災地區需求;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受災地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開展災情發展趨勢及受災地區需求評估。
(4)市財政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根據受災地區人民政府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研判情況,及時下達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市財政部門、發展改革委及時下達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資金;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緊急調撥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軍隊等部門和單位協調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積極預防和減少次生災害的發生。
(5)銀川市消防救援支隊及各專業救援隊伍根據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指令迅速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市國資委督促有關企業積極參與搶險救援、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等,全力支援救災工作;市委社會工作部統籌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引導志愿服務力量在受災地區黨委、政府統一調度下,科學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銀川警備區、武警銀川支隊根據受災地區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參與救災,協助受災地區人民政府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6)安置受災群眾。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統籌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市衛生健康部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地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市公安部門指導加強受災地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市發改、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管、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有關部門保障市場供應工作,防止價格大幅波動;市應急管理、發改、工信等部門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工作;市金融辦指導做好受災地區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8)市住建、城管等部門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市水務部門指導受災地區水利工程設施修復、農村人飲及應急供水工作;市數據局協調組織指導電信、移動、聯通通信企業搶修損毀通信設施,及時恢復受災地區通信;國網銀川供電公司迅速搶修受損供電設施,盡快恢復受災地區電力供應。
(9)市數據局組織指導通信企業做好受災地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市自然資源部門及時提供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市生態環境部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開展受災地區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10)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指導具有募捐資質的社會組織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銀川市外事辦公室做好救災涉外工作;銀川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組織救災募捐等活動。
(11)市委宣傳部門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建立新聞發布與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市委網信部門負責做好網上輿情信息監測轉辦工作。
(12)災情穩定后,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和恢復重建工作的統一部署,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指導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13)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14)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部門開展災害救助等工作情況并上報。
此外,因自然災害造成損失,但未達到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四級響應條件確需進行救助的,及時通過“國家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系統”進行申報審批申請救助;如發生重大災害損失,無法通過系統申報的,可先行統計本地救助需求,通過衛星電話、電話、傳真等方式及時申請救助資金。
5.5 響應聯動
對已啟動銀川市防汛抗旱、地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的,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強化災情態勢會商,必要時按照本預案及時啟動銀川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啟動三級以上銀川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后,及時向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報告。各受災縣(市)區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應及時向銀川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銀川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啟動銀川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后,銀川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向相關縣(市)區通報,所涉及的縣(市)區要立即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并加強會商研判,根據災情發展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5.6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經研判,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決定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
過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等災害救助工作按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范》《因災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救助工作規范》《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實施規則》等規定,由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組織實施。由銀川市黨委和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7 保障措施
7.1 按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寧夏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實施規則》等規定,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將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7.2 銀川市財政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此前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銀川市本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預算,支持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履行自然災害救災主體責任,用于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救災和受災群眾救助等工作。
7.3 市、縣(區)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著力解決好受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7.4 ?充分利用現有倉儲資源,合理規劃、建設地方救災物資儲備庫,制定救災物資保障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優化倉儲運輸銜接,提升救災物資前沿投送能力。
8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銀川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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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銀川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