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40100-100/2021-00257 | 效力狀態: | 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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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財政局 | 發布日期: | 2021-07-09 |
銀川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銀川市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銀川市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銀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銀川市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銀川市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支付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范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根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8號)、《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7〕138號)、《銀川市政府投資管理實施細則》(銀政辦發〔2020〕66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是指使用財政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債券等安排的政府投資計劃下達的財政資金。
第三條??政府投資規模應當與政府財政的承受能力相適應,遵循量入為出、綜合平衡的原則。
第二章??項目資金支付管理
第四條??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支付遵循“按計劃、按預算、按程序、按進度”的原則辦理,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做到同類型項目同比例付款。
第五條??政府投資計劃在建項目資金支付。
市財政根據市本級年度政府投資計劃,按照項目的建設內容和預算資金安排,在投資計劃下達后及時將項目資金預算指標一次性下達給各項目建設單位。
項目資金的支付通過財政一體化支付系統,按合同約定將資金直接撥付給合同施工單位和設備供應商。屬于工程施工的合同,需按不低于工程進度款22%的比例直接撥付至農民工工資賬戶。
第六條??歷年工程欠款的支付。
市財政根據當年財力情況在年度預算中預留歷年工程欠款清欠資金,按照財政資金審批程序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分期下達各項目建設單位。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同類工程同比例付款的要求,建立工程欠款臺賬,梳理項目資金支付情況,根據政府審批通過的資金額度,按照“統籌兼顧,先急后緩,維護穩定,化解矛盾”的原則,細化到具體項目和施工企業。
項目建設單位資金支付應根據項目完工年度、結算定案金額、合同約定,做到同類項目、同施工內容同比例支付。
第三章??工程價款結算
第七條??工程價款結算應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規定,遵循合法、平等、誠信的原則辦理。
第八條??項目建設單位承擔工程價款結算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對結算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強化合同管理意識,對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嚴謹性把關和負責,建立合同會簽、合法性審查制度。
第十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規章的規定,嚴格規范合同約定內容,同類項目統一合同格式,對付款方式、保修條款、結算方式等重要條款做出明確約定。
施工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建筑、裝飾裝修、市政道路、水利等建設類項目依據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累計完工量,經項目建設單位審核后按照70%比例支付工程進度款;園林綠化類項目根據具體實施內容及養護期,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為60%;項目建設內容以設備購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購置等采購為主的合同可以約定支付比例不超過80%。
施工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合理的竣工驗收期限、項目竣工結算編制期限及延期責任等。
施工合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明確約定工程價款結算需經過評審,做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
施工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完工項目按照項目評審定案值支付到97%,預留3%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責任期滿后清算。
第十一條??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控制工程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對超規模超范圍超標準的項目,嚴格按照《銀川市政府投資管理實施細則》(銀政辦發〔2020〕66號)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政府投資項目完成后有結余資金的,應當全額繳回市財政,任何單位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挪用和擠占。
第四章??竣工財務決算
第十三條??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完工驗收合格后,應當按相關規定進行工程結算定案評審,并依據評審定案值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未經工程結算定案評審的項目,不得批復竣工財務決算。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實行先審核、后批復的辦法,可以委托有專業能力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核。
市財政局直接批復投資額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按完成投資口徑)以上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主管部門批復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由主管部門批復的項目竣工賬務決算,報市財政局備案(批復文件抄送財政局),并向市財政局報送半年度和年度匯總報表。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復核把關,建立健全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內控管理制度,強化項目資金監管,確保項目安排、資金使用公正、公平、公開、透明,按規定對項目資金支付情況予以公示。
第十六條??市財政局、審計局對工程進度及資金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同類型、同性質項目或者同一項目各標段,資金支付比例明顯有失公平公正的項目建設單位,提請政府予以通報;對項目建設單位、個人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等行為,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各縣(市)區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支付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自2021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