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內容快速切換
微信
公眾號
微博
銀川
i銀川
我的
寧夏
當前位置: 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政府部門信息公開>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法定主動公開內容>部門文件
索 引 號: | 11640100MB1627956H/2025-00041 | 效力狀態(tài): | 有效 |
---|---|---|---|
發(fā)布機構: | 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發(fā)布日期: | 2025-07-03 |
名 稱: | 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局關于印發(fā)《銀川市本級儲備糧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各縣(市)區(qū)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局,銀川市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yè):
現將《銀川市本級儲備糧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銀川市本級儲備糧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銀川市財政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
銀川市本級儲備糧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一、總則
(一)為進一步增強銀川市級儲備糧管理,保障市本級儲備糧補貼資金的計算、撥付和使用規(guī)范,根據《銀川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及相關標準規(guī)定,結合銀川市本級儲備糧管理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本細則所稱銀川市本級儲備糧包括:銀川市級原糧儲備、銀川市級糧食臨時儲備、銀川市級應急成品糧油儲備和經銀川市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其他糧食儲備。
(三)本細則所稱補貼資金,是指銀川市財政從市本級糧食風險基金中安排,專項用于銀川市本級儲備糧保管費用、貸款利息、輪換費用、綜合性補貼、動用或終止價差等補貼。
(四)本細則適用于承擔銀川市本級儲備糧計劃管理、儲存管理、監(jiān)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
(五)儲備糧補貼資金管理原則:服從國家、自治區(qū)、銀川市相關糧食宏觀調控政策;堅持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專款專用、合理公正;節(jié)約成本、提高效率、確保安全、充分發(fā)揮公共財政資金的服務保障作用。
二、補貼標準
(六)銀川市級原糧(臨時)儲備補貼標準:保管費用和輪換費用參照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儲備糧補貼標準和銀川市經濟發(fā)展水平由銀川市人民政府研究確定,貸款利息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與成本價核定。
(七)銀川市級應急成品糧油儲備補貼項目包括:貸款利息補貼、保管費用補貼、輪換費用補貼,或可采用綜合性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方式和標準由銀川市人民政府研究確定。
(八)動用、終止計劃價差:銀川市原糧(臨時)儲備動用或終止計劃根據同時期(前后各10天)市場平均收購價格、公開競價交易收入或政府制定出庫價格計算;銀川市級應急成品糧油供應價格與承儲企業(yè)成本價格加合理稅金、利潤(同品種承儲企業(yè)上年平均利潤率)與供應費用計算,價差損失由銀川市級財政承擔、價差盈余全額解繳銀川市級財政。
(九)其他糧食儲備補貼標準:根據儲備性質、品種、方式由銀川市人民政府研究確定。
三、補貼款測算
(十)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銀川市本級儲備糧計劃的落實、儲存管理、輪換管理、動用管理、規(guī)模退出和日常監(jiān)督檢查,銀川市財政局給予相應配合。
(十一)銀川市財政局根據規(guī)模和標準負責銀川市本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保管費用、輪換費用、綜合性補貼、政策性價差補貼等資金保障,并對儲備糧補貼資金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十二)銀川市級應急成品糧油承儲專項監(jiān)督檢查以百分制考核,具體評分標準按照《銀川市應急成品糧油儲備監(jiān)督檢查實施細則》執(zhí)行。
(十三)銀川市級應急成品糧油儲備專項監(jiān)督檢查每季度開展一次,監(jiān)督檢查結果適用于整個被檢查季度補貼計算指標或補貼扣款指標。
數量指標:按照銀川市級實際庫存支付各項補貼,最高測算的實際庫存量不得高于企業(yè)承儲計劃數。
質量指標:因儲備糧食產品質量未達標扣分的,扣除當季所有補貼;因“包裝規(guī)格、計量誤差”等指標項扣分的,每扣1分扣除承儲計劃對應季度補貼金額的0.5%。
其他指標:“制度落實、設施設備、綜合指標”25分細化項,取得20分及以上的不計算補貼扣除,20分以下的每減少1分扣除承儲計劃對應季度補貼金額的0.5%。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形成不易儲存的,保管費用、貸款利息、輪換費用按正常輪換執(zhí)行;由于企業(yè)原因形成不易儲存的,扣除當季度儲備糧補貼資金,造成的儲備糧損失由承儲企業(yè)承擔;擅自動用或輪換原糧儲備的,不管數量多少均全部扣除當季度儲備糧補貼資金并取消承儲計劃。
(十五)儲備糧承儲企業(yè)根據承儲計劃、承儲時間、補貼標準和實際儲存數量,每半年向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提出儲備糧補貼資金撥補申請。
(十六)企業(yè)補貼款根據專項監(jiān)督檢查結果和相關規(guī)定由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測算、黨組會議研究后下達承儲企業(yè)儲備糧補貼資金計劃。
四、補貼款撥補
(十七)銀川市本級儲備糧承儲企業(yè)對申請儲備糧補貼資金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補貼資金的使用負責。
(十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截留、挪用儲備糧補貼資金。
(十九)儲備糧補貼資金定額計算、撥補,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節(jié)約留用。
(二十)儲備糧補貼資金每半年對承儲企業(yè)撥補一次,每年的7月和次年預算指標下達后撥補。
(二十一)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下達的承儲企業(yè)儲備糧補貼資金計劃,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相關要求及時撥付到承儲企業(yè)指定的單位銀行賬戶。
五、附則
(二十二)本實施細則由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銀川市財政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二十三)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7月2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銀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銀川市財政局2022年印發(fā)的《銀川市本級儲備糧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銀糧發(fā)〔2022〕33號)同時廢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