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10-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制定團體標準,應當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保證各參與主體獲取相關信息,反映各參與主體的共同需求,并應當組織對標準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實驗、論證。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團體標準的制定進行規范、引導和監督。
2018年1月1日實施的新《標準化法》賦予了團體標準法律地位。與政府主導制定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相比,團體標準由市場主導制定,具有“短”“平”“快”的特點。它快速反映市場需求,以促進高新技術的迅速推廣和應用。隨著新《標準化法》的實施,團體標準成為推動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發展的重要途徑,也是各行業市場化運作的主要推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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