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10-30
按照《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原則上應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對于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情形,可以免于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37號,自2021年5月1日施行)明確了“零星小額交易”的認定標準:“個人從事網絡交易活動,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依法不需要進行登記”。但有關經營活動依法須取得許可的,應當辦理登記。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各省(區市)政府網站
自治區政府部門網站
寧夏各市縣區政府網站
市政府各部門網站
其他部門網站
新聞媒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