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銀川市生態環境局 2023-11-02
《銀川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商鋪、辦公樓等建筑物內進行室內裝修的,應當至少提前3日由物業服務人在小區公告欄張貼公示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前告知可能會受到噪聲污染影響的居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工作日的十二時至十四時、二十時至次日八時,以及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不得從事室內裝修。”
《銀川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六章規定,室內裝修噪聲屬于社會生活噪聲;《銀川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五條規定,社會生活噪聲由公安機關負責實施監督管理。
在禁止時間段裝修產生的噪聲擾民行為,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應當及時勸阻、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或公安機關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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