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銀川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2023-11-06
根據《旅行社條例》,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三)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辦理地點:自治區政務服務大廳三樓綜合服務區文化和旅游廳窗口(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文化西街108號),35路、42路、105路公交線路經停,可在光明廣場公交站點上/下車。
需提供材料:營業執照、營業場所證明、居民身份證、導游信息、計調人員信息、出資人信息、企業章程、辦公設備證明
咨詢電話:0951-698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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