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銀川市信訪局 2023-11-02
有效的監督是確保責任落實的必要條件。《條例》構建了包括監督責任、監督機制、責任追究在內的監督體系。一是強化信訪工作督查,規定黨委和政府組織專項督查,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信訪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督查,黨委和政府督查部門將疑難復雜信訪問題列入督查范圍。二是強化信訪工作考核,規定黨委和政府每年對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通報,注重考核結果運用。三是強化信訪部門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責任“三項建議”的職責,建立信訪情況報告制度,做好與巡視巡查工作、干部監督工作的銜接等。同時,《條例》對需要進行責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作出明確規定。對機關、單位,規定引發問題責任、登記轉送交辦責任、受理問題責任、處理問題責任以及其他責任,對違反責任的機關、單位及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信訪人,規定滋事擾序、纏訪鬧訪情節嚴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或者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相關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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