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銀川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決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項決策部署,法治政府建設有序推進,政務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法治化營商環境逐步改善,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更加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日臻完善?,F報告如下:
一、2019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落實清單制度管理,政府事權更加規范明確。一是編制全市行政執法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進行公示,共涉及39個市政府部門。編制出行政職權2783項、責任事項20226項、32672項追責情形和17634項擔責方式。二是落實負面清單,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和政府采購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出臺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配套制度,從資格條件、商務條款、采購需求、評分辦法和評分標準等事項,簡明扼要地羅列了政府采購活動中禁止使用的行為事項,有效約束和規范了政府采購行為。
(二)嚴把民主討論程序,政府決策更加科學高效。一是嚴格執行《銀川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則》。嚴把常務會議題確定、會議組織、決定事項落實等關鍵環節關口,嚴格履行相關程序,提交常務會議審議的議題,責任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組織專家評審、廣泛聽取意見、主動協調會商和反復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形成,涉及重大決策措施的議題會前須經合法性審查。二是嚴格落實《銀川市人民政府黨組工作規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的、全局性的問題以及干部管理等事項,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決策。堅持重大事項、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確保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三)深化審批制度改革,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一是深入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開啟“1230”審批服務新模式,實現開辦企業一日辦結,不動產登記兩日辦結,項目報批全流程30個工作日內辦結,努力實現從“最多跑一次”向“群眾零跑路”轉變;梳理容缺承諾事項33大項130個辦理項,容缺承諾要件250個;大力推行“不見面,網上辦”。銀川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入圍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項目第二輪評估。二是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包含投資項目從申報審批到開工建設共121項審批事項,進一步簡化了前置要件、減少了審批事項、規范了審批流程、明確了目錄清單。三是不折不扣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簡化納稅人涉稅報送資料1200余種,落實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取消15項稅務證明事項。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降低增值稅稅率、社保費費率政策,完成非稅收入劃轉所涉及的各項工作。持續優化稅務注銷程序,將稅務注銷即辦范圍由5類擴大到8類,積極推動實現納稅人自行開具電子發票。
(四)開展規范性文件修訂清理,嚴格落實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制度。一是認真開展立法相關工作。先后審查修訂《銀川市全民健身條例》《銀川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草案,啟動10件政府規章修訂工作,提請廢止政府規章《銀川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二是堅持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對《銀川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等24件市政府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將15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向自治區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進行備案,審查率和報備率均達到100%。
(五)嚴格行政執法工作,服務管理更加規范。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對全市“三項制度”工作再次進行安排部署,7月抽查部分單位實施情況,督促各行政執法單位嚴格按我市實施方案要求進行,進一步規范文明執法行為。二是嚴格行政執法人員和執法證件管理。對全市行政執法主體及執法人員資格進行集中清理并公示。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完成2018年部分剩余執法證件的申領、換發工作,完成全市1705名行政執法人員年度培訓考試。備案行政訴訟案件44件、重大行政處罰897件。
(六)認真開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法律顧問工作,依法行政更加嚴謹規范。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規定和行政復議聽證程序規定。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內部監督作用,全年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214件,結案176件。每半年和年終分別通報行政訴訟案件數量、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和勝訴、敗訴情況,不斷規范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全市各部門均聘請法律顧問參與決策、論證。市政府法律顧問參加政府專題會議、部門會議提供決策意見80余次,共審查政府各類協議100件。
(七)持續強化仲裁、公證、司法鑒定和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社會綜合治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法律援助、仲裁、公證、司法鑒定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有序開展。選派律師為基層群眾提供公共法律服務,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4706件,挽回經濟損失5131.48萬元。銀川仲裁委員會共受理各類民商事糾紛718件,涉案標的額13.98億元,審結案件585件。依法依規辦理公證事項39773件,司法鑒定機構辦理案件9955件。二是繼續深化人民調解“四張網”建設。共排查化解矛盾糾紛5100件,成功調處4896件,調處成功率達96%。在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之際,依法依規對銀川市33名社區服刑人員予以特赦,實現重點社矯對象100%接回。
(八)組織開展涉企收費治理,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一是加強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工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凡涉及收費的部門均在部門網站統一公布收費項目、標準、依據、性質和服務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建立獎懲對象認定制度及紅黑名單制度。加快推進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銀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聯通54個政府部門,以實名辦稅為基礎,建立辦稅人員信用管理機制,強化個人信用與企業信用聯動,已對50戶企業重大稅收違法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九)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全覆蓋。把普法融入立法、執法、司法等法治實踐全過程,在全市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文明銀川·德法相伴”等法治主題宣傳活動1329場次,受眾達17萬人次;繼續開展國家工作人員無紙化學法用法及考試工作,3.6萬余人參加學法考試,其中廳級領導干部25人,縣處級領導931人。
二、2019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思維和能力有待繼續提高。一是部分縣區、部門的領導對法治政府建設重視不夠,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部分領導干部對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職責的認識還不到位,工作能力與依法行政要求還不匹配。
(二)政府職能轉變還需繼續加強。一是一些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中“含金量高”的項目還不夠多,特別是束縛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群眾就業創業的事項下放得還不夠,企業和群眾還有很多期盼。二是部分基層一線執法部門及執法人員對權責清單學得不夠深、用得不夠準,在執法實踐中仍依賴慣性思維。
(三)規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程序還需進一步規范,立法過程中的群眾參與度有待提升。一是部分縣區和部門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實不到位,還存在規范性文件未進行合法性審查、未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依法向社會公布即實施的情況等,依法接受監督意識不強,未按規定及時報送備案,規范性文件實施后缺乏及時評估清理。二是部分縣區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執行不嚴,對決策程序剛性約束不足,專家論證缺乏獨立性,重大決策民主化程度低,人大監督與公眾參與不足。
三、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一)旗幟鮮明講政治,切實落實黨政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職責。一是認真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調整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市委書記擔任委員會主任,市人大、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副主任,下設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普法四個協調小組,全面推動工作落實。二是將法治政府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推進。制定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點,市委常委會研究法治建設工作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黨組會議共研究重大行政決策135次,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安排部署推進措施。三是強化考核獎懲,將各級各部門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納入市委年度效能目標管理考核,考核賦分值增加為4分并制定了考核方案和考核細則,以考核倒逼責任落實;市政府還將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不斷完善法規制度,為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提供堅實保障。一是結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組建市委法規室(黨務公開辦),成立市委黨內法規工作領導小組,出臺《中共銀川市委規范性文件制定審核備案執行評估若干規定》,印發《2019年中共銀川市委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市政府先后組織開展了4次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專項督查,制定《銀川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銀川市法治政府建設2019年工作要點》,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建立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核機制,嚴格落實重大事項決策程序。市委搭建與各縣(市)區黨內法規網上報備平臺,對120余件黨內規范性文件逐一進行前置審查反饋,向自治區黨委備案規范性文件115件;市政府嚴格執行《常務會議工作規則》,由責任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涉及重要決策事項議題須經合法性審查。
(三)堅持依法執政,推進全市各項工作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力求各項決策科學正確。嚴格落實《銀川市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制度。2019年未發生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插手過問案件情況。
(四)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供堅強有力保障。認真落實中央關于政法隊伍建設的有關要求,選優配強市、縣(市)區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不再兼任市委常委,進入同級政府領導班子,各鄉鎮、街道由副書記或副鎮長兼任政法委員,有效提高了法治建設管理水平。在全區率先啟動公檢法單獨職務序列晉升工作,公檢法隊伍晉升職級50多人。
四、2020年工作計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一是加強權責清單規范管理,完善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完善行政權力運行監督機制,自覺接受監督。二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強優化營商環境的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進一步規范管理、優化服務,實施好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三是不斷深化和拓展政務公開內容,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全面落實企業信用監管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一是圍繞重點領域立法,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制定政府規章;強化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和清理工作力度。二是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全面實行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
(三)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一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配合自治區做好綜合執法改革和五個領域綜合執法改革銜接探索工作。二是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落實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三是優化和改進行政執法方式,推廣運用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全面推進行政執法監督平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