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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托育設施公建民營實施方案》意見建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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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銀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征集時間:2024-11-15 16:21 至 2024-12-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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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加普惠托育服務供給,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發展托育服務,充分發揮公建民營托育設施示范作用,促進全市托育服務業健康發展,銀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起草了《銀川市托育設施公建民營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及說明予以公布,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和建議。社會各界可于2024年12月14日前通過電子郵件、電話、信函等形式反饋意見和建議。
電子郵件:ycwj_rkfy@163.com
聯系電話:0951-6889082
通信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北京中路166號銀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人口發展與婦幼健康科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銀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11月15日??
銀川市托育設施公建民營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以人口高質量發展支撐中國式現代化,聚焦擴大0-3歲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效供給,提升服務質量,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發展托育服務,充分發揮公建(含公辦,下同)民營托育設施示范作用,促進全市托育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22〕3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
本方案所稱公建民營的設施是指由政府投資建設和購置的托育設施、新建居民小區按規定配建并移交給屬地政府的托育服務用房,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托育綜合服務中心、托育服務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婦女兒童之家、社區黨群活動中心、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等,通過合同協議的方式,委托給具有一定資質的社會力量進行部分或整體性的運營和管理。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托育設施公建民營,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托育服務業,在確保政府兜底保障托育需求的前提下,盤活公建托育設施或閑置資產,通過引進社會運營方為0-3歲嬰幼兒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教育啟蒙、情感關懷、健康管理、安全保障、家長支持等方面服務,不斷提高托育設施使用率,全面提升托育服務質量。
三、措施和實施步驟
(一)依法遴選運營主體。按照集團化、連鎖化、專業化辦托要求,統籌指導分析全市托育設施公建民營需求,開展可行性論證。采取統招分簽方式,通過公開招投標等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具備托育服務管理經驗、具有專業服務團隊和醫療服務資源、能夠連鎖經營、有一定經濟實力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5-6家,形成全市托育設施運營方名錄。運營期一般為6年。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產權方,自行選擇與中標運營方簽訂服務合同并結算。運營方要依法辦理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手續后方可運營。
牽頭單位:市衛健委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嚴格管理固定資產。在委托運營前,產權方要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托育設施進行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和造冊登記。嚴格執行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有關規定,產權方以無償或低償方式交付運營方管理使用,獲取租金收益要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運營方在合同期內負責日常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修繕,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處置國有資產,不得以國有資產進行擔保、抵押、投資、融資、貸款等。
牽頭單位:市衛健委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強化運營合同約束。運營方遴選確定后,產權方和運營方要簽訂項目運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委托項目的產權性質、經營范圍、服務內容、合同期限、托育設施租用費、保證金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運營方在合同期內應達到的目標,明確本轄區內的孤殘兒童等政府重點保障對象的優惠范圍和標準。簽訂運營合同后,產權方與運營方應進行資產交接,運營方按照合同約定管理交接的資產和開展項目運營。
牽頭單位:市衛健委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提升托育服務質量。運營方要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開展服務活動,確保運營活動安全、規范、有序。要建立健全項目運營管理制度,加強對入托嬰幼兒及工作人員的規范管理,著力提升托育服務質量和水平。
牽頭單位:市衛健委
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完善運營退出機制。項目運營過程中,如遇不可抗拒或違約事件導致項目提前終止時,衛健等有關部門要督促指導產權方、運營方及時做好設施交接工作,保障托育設施正常運營或妥善安置在托嬰幼兒。合同期未滿,運營方需退出時,要提前6個月向產權方提出申請,由屬地政府組織衛健、財政等部門對其資產、財務等情況進行核查,符合要求給予辦理解除合同等手續,妥善安置工作人員,并向社會公告。合同期滿,要按照合同約定的移交時間、移交內容和相關要求妥善做好項目移交工作。
牽頭單位:市衛健委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增強加快推進托育設施公建民營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責任,真正用好管好托育設施,全面提升普惠托育服務質量。
(二)依法運營管理。運營方要認真履行運營合同,獨立承擔運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等法律責任,依法依規運營管理。衛健、財政、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要按職責發揮好監督、服務、政策引導和業務指導作用,發現運營方有違規行為的,要及時責令限期整改。
(三)嚴格考核監管。市衛健委要指導各縣(市)區定期或不定期對運營方運營管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要建立績效評估制度,通過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對公建民營托育設施的運營管理、經費投入、收費標準、托育服務質量、公眾評議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評估結果作為運營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據。建立項目運營情況報告制度,產權方要定期聽取包括運營管理、服務質量、經營收支、資產管理等內容的運營情況報告。
(四)強化政策保障。公建民營托育機構按規定享受有關稅費減免、運營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優惠政策。公建民營托育設施在委托運營期間,運營方在不改變原有設施功能結構、不縮減原有托育床位平均面積、產權明晰的基礎上出資擴建的新增托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托育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
(五)加大宣傳引導。多渠道、多形式宣傳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發展托育服務業的重要意義。加大托育服務政策宣貫普及力度,動員社會力量積極發展托育服務業,促進托育設施公建民營規范化建設。加強輿論引導,積極營造良好的科學育兒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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