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初七(7時至24時),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可有序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段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燃放活動,需經公安機關許可審批。
二、以下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黨政機關駐地及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
(二)重點保護的名勝古跡、文物保護區;
(三)車站、飛機場等交通樞紐及公路、橋梁、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油庫、加油站、液化氣供應站(點)、變電站、高壓線、機動車停車場或者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以及木材、油料等物資存放場所及附近區域;
(五)醫療機構、敬老院、福利院、學校、幼兒園等公共場所及附近區域;
(六)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場所及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七)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苗圃、綠化地和草坪內以及河湖冰面;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層的高層建筑和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周邊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現場等;
(九)農村地區大棚、糧垛、柴草垛、沼氣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區域;
(十)汽車、三輪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上;
(十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三、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等各類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四、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倡導全市市民傳承好中華民族傳統習俗,文明燃放煙花爆竹,嚴格遵守燃放管理規定,到正規合法經營點購買,在安全空曠處燃放,未成年人應在其監護人指導下燃放,燃放時不能妨礙行人、車輛通行的安全。
監督舉報及應急電話:
應急管理:0951—6888158
生態環境:0951—8679890
城市管理:0951—6083295
市場監管:12315
交通運輸:0951—6141090
消防救援:119
公安機關:110
銀川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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