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640100MB1722902E/2024-00097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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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自然資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6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自然資源局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局、各測繪資質單位:
現將《銀川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測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銀川市自然資源局????????????????????????????銀川市審批管理局
???銀川市城鄉和建設局??????????????????????????銀川市林草和園林管理局
???????????????????????????????????????????????銀川市國防和動員辦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銀川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
測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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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快推進銀川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測繪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環境,保障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信用條例》《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結合銀川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銀川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測繪活動的測繪服務機構信用信息的征集、評價、處理及應用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測繪服務機構是指已在“多測合一”中介服務機構名錄庫中,具備從事銀川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測繪活動所要求資質條件的測繪服務機構。
第三條開展信用信息征集、處理等相關工作,應當遵循合法、公正、準確、及時的原則,依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測繪服務機構合法權益。
第四條 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是“多測合一”信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測繪服務機構信用信息的征集、處理等工作。
第五條 測繪服務機構信用信息征集、處理等工作依托寧夏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系統,并逐步實現與自治區、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的交換和共享。
第六條 鼓勵測繪服務機構主動做出事前信用登記承諾。信用信息由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構成:
(一)基本信用信息是指測繪服務機構的基本信息(包括機構名稱、機構類型、所屬系統、成立日期、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人員規模、儀器設備、資質等級、專業范圍等),質量管理、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保密管理制度及其他需要登記的信息。
(二)良好信用信息是指測繪服務機構受到表彰、取得榮譽、科技創新、社會貢獻等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測繪服務機構違反測繪地理信息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產生失信行為的信息。不良信息分為嚴重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輕微失信信息。
第七條 測繪服務機構信用信息主要來源如下:
(一)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征集;
(二)測繪服務機構主動申報;
(三)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提供;
(四)政府有關部門公開;
(五)公眾投訴與舉報、媒體公開披露的信息等;
(六)其他有關渠道。
征集信用信息不得采用欺騙、盜竊、脅迫、利用計算機網絡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
第八條 測繪成果質檢機構和相關行業組織發現測繪服務機構存在下列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抄送信用信息及其佐證材料。
(一)超越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
(二)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三)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四)測繪成果測算有誤,造成重大損失;
(五)其他違反測繪法的行為。
第九條測繪服務機構不良信用信息以下列文件之一為依據進行認定:
(一)已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已生效的司法文書或仲裁裁決書;
(三)測繪成果質檢機構質量檢驗評分,偽造測繪成果或者測繪成果質量被評定為不合格;
(四)因服務時效、服務態度、工作質量等原因被委托方投訴,且被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材料;
(五)被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林草和園林管理、國防動員辦公室等相關部門通報的材料;
(六)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且被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材料。
第十條 信息提供方應當保證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征集的信用信息進行核實。
第十一條 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銀川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測繪行業信用指標體系和評分標準》,對測繪服務機構的信用信息開展信用綜合評價工作,將信用信息量化得分,評定信用等級。
第十二條 信用等級每年評價1次,信用信息產生時間為上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測繪服務機構首次辦理信用登記的基準分值為80分。等級分為A、B、C、D、E共五級;A級分值大于等于90分,B級分值大于等于80分且小于90分,C級分值大于等于70分且小于80分,D級分值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70分,E級分值小于60分。
第十三條 測繪服務機構信用綜合評價實行累計加減分制。有良好信息的予以加分,累計加分上限20分,有不良信息的予以扣分。
第十四條 信用綜合評價主體對扣分有異議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訴權。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并作出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測繪服務機構的信用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向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交信用核查申請及相關證據。異議處理期間,應當暫停發布該異議信息。
第十五條 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經核實異議信息確需更正的,應及時更正,并告知異議申請人。
(二)經核實異議無需更正的,應及時告知異議申請人。
第十六條 測繪服務機構的信用信息經市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生效。測繪服務機構的信用信息通過寧夏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系統公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查詢。
第十七條 對年度末信用評定等級為A等級的測繪服務機構,給予下列激勵措施:
(一)優化行政監管安排,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適當減少檢查頻次;
(二)推薦參加相關評選及表彰活動;
(三)鼓勵誠信經營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十八條 對年度末信用評定等級為E等級的測繪服務機構,在以下方面給予處理:
(一)督促其整改;
(二)作為重點監管對象;
(三)依法向自治區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上報該單位信用情況,對其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或者新增專業范圍加強管控;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制約措施。
第十九條 測繪服務機構的不良信息,由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按照有關規定報送至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平臺及有關信用管理平臺。
第二十條 ?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信用管理工作職責時,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主動配合,不得隱瞞、拒絕和阻撓。
第二十一條 ?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法予以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者舉報“多測合一”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對投訴或者舉報進行調查、核實和依法查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施行期間,如國家、自治區調整或出臺最新有關規定,從其規定。
附件:1.銀川市測繪行業信用登記承諾書
2.信用信息告知書
3.銀川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測繪行業信用指標體系和評分標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