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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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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銀川市水務局 | 解讀單位: | 銀川市水務局 |
政策原文: |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川市水資源行業管理職責規定》的通知 |
一、制定意義
水資源管理工作涉及“行業多、部門廣”,探索建立各行業水資源管理職責體系是貫徹落實“四水四定”,補齊水資源管理職責體系,推動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的必要措施。本次制定的《銀川市水資源管理職責規定》有效補齊了銀川市各行業部門、取水用水、供水單位在水資源管理方面責任不明、強度不夠、流程不規范等方面的短板,為深入貫徹落實“四水四定”試點示范夯實了政策體系基礎。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節約用水條例》《地下水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四水四定”實施方案》《銀川市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示范市“四水四定”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文件,編制完成本《規定》。
三、主要內容
《銀川市水資源管理職責規定》主要分為五個部分。
第一章為總則,規定了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及職責框架。
第二章為部門職責,規定了水務、發改、工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林草和園林、審批服務等13個行業管理部門在取水許可審批、水量分配調度、水資源論證制度落實、生活用水管理、農業用水管理、工業用水管理、生態用水管理、涉水價格確定、水源地保護等方面的水資源管理職責。
第三章為取用水行業(單位)職責,規定了從地下或者江河、湖泊等直接取水的取水戶及從公共供水管網間接取水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畜牧養殖業等用水戶在取用水指標獲取、計量設施安裝、水務經理設置、用水計劃報送等方面的職責。
第四章為供水單位職責,規定了各供水單位在水質保障、調度管理、依法供水、協同配合、設施改造等方面的職責。
第五章為附則,規定了各部門的考核、相關名詞解釋及實施時間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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