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內容快速切換
當前位置: 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政府部門信息公開>銀川市統計局>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策解讀
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02-17 |
---|---|---|---|
來源: | 銀川市統計局 | 解讀單位: | 銀川市統計局 |
政策原文: | 銀川市統計局關于印發《銀川市地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管理規定》的通知 |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銀川市地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管理,確保地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合法化、科學化和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統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實施主體
銀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管理機構登記的群眾團體機關和工商領域聯合會及行業協會等部門、單位。
三、立項要求
立項必須依據充分,目的明確,符合法定職責,有必要的經費保障、合理的資料用途和需求。
1.具有法定依據或者確為公共管理和服務所必需;
2.與已批準或者備案的統計調查項目的主要內容不重復、不矛盾;
3.主要統計指標無法通過行政記錄或者已有統計調查資料加工整理取得;
4.統計調查制度符合統計法律法規規定,科學、合理、可行;
5.采用的統計標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制定機關具備項目執行能力。
四、審批機構
同級政府統計機構。
五、新增或修改統計調查項目流程
1.實施主體向同級政府統計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2.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準備實施新增或修訂地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制定機關報請審批時一并提交統計調查項目《委托協議》和《保密協議》。
3.政府統計機構在接到制定機關新增或修訂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要件審查。
六、審批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由政府統計機構作出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由政府統計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
七、組織實施
經審批的部門統計調查制度(方案)報表,制定機關在組織實施調查時,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就填報義務主要指標涵義和口徑、計算方法、采用的統計標準和其他填報要求等作出說明。制定機關需按相關規定,做好報備、公示等工作。
?
政策咨詢電話:0951-6889167
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政策咨詢:您還可通過“市長信箱”欄目提交咨詢留言,相關責任部門會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