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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0-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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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銀川市網絡信息化局 | 解讀單位: | 銀川市網絡信息化局 |
政策原文: | 銀川市網絡信息化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銀川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一、起草背景
為保障我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研發項目盡快落地,推動我市汽車智能化、網聯化技術發展和產業應用,加快互聯網數字經濟發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經自治區工信廳同意,由市網信局牽頭,出臺了《銀川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試行)》共九章四十三條。主要包括:
1.管理機構職責。市發改委、工信局、公安局(交警分局)、交通運輸局、網信局共同成立銀川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聯席工作小組,統籌本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和示范應用工作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管理和審核測試等工作。聯席工作小組組建專家委員會負責論證測試申請等工作,委托第三方管理機構負責自動駕駛測試申請受理等工作。
2.測試申請條件。明確了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測試車輛申請測試的相關條件。
3.道路測試申請及審核。聯席工作小組選擇測試道路和應用場景用于自動駕駛汽車測試并向社會公布。測試主體提交測試申請后由第三方機構受理審核測試申請,并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審核評估,聯席工作小組根據專家意見出具車輛自動駕駛道路測試通知書。測試主體憑測試通知書及相關證明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到規定區域進行測試,測試周期結束后上交號牌。
4.載人載物示范應用。明確了用于載人、載物測試示范應用的車輛類型、申請資質條件、申請流程、測試志愿者保障等事宜。
5.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主體、駕駛人等開展測試工作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按期向聯席工作小組和第三方管理機構提交階段性測試報告和總結報告。在發生交通事故等情形下,聯席工作小組可以暫停或取消測試資格,。
6.?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測試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認定責任,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測試主體在事故責任認定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上報聯席工作小組;聯席工作小組3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政府和自治區相關主管部門。
7.違規操作責任。道路測試或示范應用主體存在違規操作或者違反本細則規定等情況下,聯席工作小組可以取消其道路測試或示范應用資格并不再接受該主體測試申請。
8.附則。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車輛、測試駕駛人、示范應用等含義,及《實施細則(試行)》施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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